国家近日发出通知,从2015年11月1日起,对依法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。这是国家工商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、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一、 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
(一)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;
(二)符合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(工商企字〔1998〕*59号)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:
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
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(三)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,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,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、杂志社等,如“《×××》杂志社”。
这一改革,将使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工作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,即由现行的申请人网上申请、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、领取核准的工作模式,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、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的工作模式。这一改变,使申请人不必跑总局,即可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,从而有效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、精力和相关成本。